天津物业实施服务等级化管理 卖二手房得先交齐物业费

来源:天津热线   日期:2015-12-14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近日本市开始执行《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的意见》,今后服务等级将与物业收费相挂钩,此外,住宅小区二手房交易时需交齐物业费。

  二手房交易需交齐物业费

  《意见》指出,本市将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行政约束、严格法律追究等综合措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开展入户收缴,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小区物业事务公示栏将业主欠交物业费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催缴。值得关注的是,住宅小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交易机构在打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时,向交易双方发放交齐物业管理服务费提示单。房产出卖人应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交齐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告知房产买受人。

  服务等级与物业收费挂钩

  根据《意见》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推行“双四级”标准。即:按照基本服务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服务等级,每个服务等级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服务标准。不同服务等级实行不同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和相应的服务等级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每个服务等级所达到的服务标准或者养护管理标准依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1月底前,市国土房管局汇总区县检查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涉诉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出现十类情况考评不合格

  发生以下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的;电梯逾期未进行年检的;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他应退还费用的;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被市国土房管局或者区县房管局日常巡查公开通报后不及时整改,一年内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退出项目管理时不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者 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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